【加拿大技术移民】哪三种投资方式可申请加拿大居留许可
加拿大投资移民计划,又称黄金居留许可,2012年10月8日成效。2013年1月28日,加外交部和内政部又共同签署了《改善和推动给予第三国国民特许居留权的特别条例》(1661-A/2013号法令)。
同时对2012年10月8日生效的法令做出调整,明确了欧盟以外的公民在满足一下任一投资方式后,可以申请加拿大居留许可:三种投资方式:
1、想加拿大转入金额不少于100万欧元的资金。出示文件证明申请人已经进行规定金额投资,可以为:由加政府认可的金融机构所出具的文件,证明申请人已转入100万欧元金额到一个在加设立的账户,且该申请人须为账户唯一或最大的持有者。或由加商业注册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申请人持有某公司的股份总价值不少于100万欧元。
另外需要说明的是,通过机构或公司在加进行上述的投资行为的申请人,其投资额度将视其在相应机构总资产中所占有的比例而定,同时该机构(或公司)必须在加本土,如机构总部设在其他欧盟成员过,则在加应设常设机构并有稳定的业务。
2、创造至少10个就业岗位。出示文件证明申请人已经提供了10个就业岗位,并且已在加社会保障部门登记雇员信息:提供所聘用人员的社会保险证明及由加社会保证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3、购买价值不少于50万欧元的房地产。由政府认可的一个金融机构所发出的文件证明申请人已购买价值不低于50万欧元的房地产,以及有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文件证明该购买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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